青岛期货配资 实控人内幕交易赚超90%?证监会出手!盈利没收 再罚款3倍!

发布日期:2024-09-29 13:11    点击次数:102

青岛期货配资 实控人内幕交易赚超90%?证监会出手!盈利没收 再罚款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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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没一罚三”!新莱应材(300260)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在内的多名高管、员工,或将面临证监会合计超76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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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留意到,通过内幕交易,部分涉案人员在短短三个月内实现了高达90% “回报率”。

  证监会方面表示,要严厉惩治“关键少数”利用身份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

  没一罚三

  8月20日深夜,新莱应材披露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李水波构成建议他人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新莱应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巧玲、方丰,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员实施“没一罚三”的严厉惩罚:

  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新莱应材”股票,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3万元,并处以230.51万元罚款;

  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以162.48万元罚款;

  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8.55万元,并处以85.66万元罚款;

  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7.31万元,并处以51.92万元罚款。

  对于本次处罚,新莱应材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前述五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正常。不涉及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新莱应材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回报率”高达90%

  本起内幕交易案发生于六年前。

  据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复盘: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

  而与此同时,在新莱应材内部,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最终,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股票。

  从结果来看,以上四人在动用少量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了最高90%的盈利。

  以朱孟勇为例,2018年2月2日,朱孟勇买入“新莱应材”共计5.21万股,买入金额59.94万元(该资金来自实控人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020年5月20日,该账户将 “新莱应材”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3.63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孟勇交易“新莱应材”盈利54.16万元,“回报率”高达90%。

  严惩!

  事实上,“没一罚三”的严厉惩罚,尚不是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的处罚上限。

  证监会在近日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中介绍,数知科技时任董事长张某勇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挑战法律底线,对其予以“没一罚六”,合计罚没3500余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方面表示,要严厉惩治“关键少数”利用身份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

  据了解,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同时,行政处罚只是追责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必须发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

  上半年青岛期货配资,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